背景
自2025年9月20日起,維多利亞州將修訂刑事法律,新增兩項針對嚴重中傷行為的刑事罪名。
「中傷」通常又被稱為仇恨言論或仇恨行為,係指基於某人身份特徵而煽動仇恨的行為。這類行為可能對個人乃至整個社區造成深遠的傷害。
本次修法將於《1958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58)中增設兩項罪名,針對情節極為嚴重的仇恨言論或行為。
受新法保護的對象
新法律將保護具有特定身份特徵的人群,免於成為仇恨言論或行為的對象。受保護的身份特徵包括:
- 種族
- 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動
- 殘障(包括感染愛滋病毒、患有愛滋病或精神疾病者)
- 性別認同(包括變裝表演者)
- 性別
- 性徵
- 性傾向
- 與具受保護身份特徵者有個人關聯(無論是否親屬關係)
新增的刑事罪名為何?
兩項新罪名包括:
- 煽動罪
- 威脅罪。
煽動罪
如符合以下條件,即構成煽動罪:
- 行為內容:以言語或行動,煽動他人對個人或群體產生仇恨、嚴重蔑視、極度厭惡或強烈嘲諷;
- 動機目的:基於受害人具有特定受保護身份特徵,且行為人意圖引發上述情緒或行為,或明知其行為極有可能產生該等後果。
不須證明該行為實際上已造成仇恨、嚴重蔑視、極度厭惡或強烈嘲諷,亦可構成犯罪。
威脅罪
如符合以下條件,即構成威脅罪:
- 行為內容:威脅對個人或群體造成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壞;
- 動機目的:基於受害人具特定身份特徵,且行為人意圖使對方相信該威脅會被實施,或明知對方極可能會相信威脅會成真。
以上兩項新增罪名,即使行為人對對方的身份特徵有所誤判,亦不得作為免責理由。例如,若行為人錯誤認定某人來自某種族並予以威脅,該行為仍屬違法。
刑罰規定
最高刑罰為:
- 煽動罪:可處最高3年監禁
- 威脅罪:可處最高5年監禁
上述為法院可判處的最重刑罰。法院亦可視個案情節,裁定罰款或社區矯正令等替代刑罰。
新罪名是否適用於私人場合的言行?
適用。具體適用範圍包括:
- 公共場合
- 私人場合
- 網路空間(包括封閉群組或私人論壇)
新罪名是否限制意見或玩笑的表達?
新法針對的是情節嚴重且具有仇恨性質的言行。維多利亞州居民仍享有表達意見及獲取與分享各類資訊和觀點的自由。
然而,若言論或玩笑的表達方式煽動仇恨,或對他人或其財產構成威脅,即不可接受。
新罪名是否適用於發生在維多利亞州以外的行為?
若行為與維多利亞州有直接關聯,則即使發生於州外,亦適用新法,這包括:
- 州外人士針對州內個人、群體或財產的行為
- 州內人士針對州外個人、群體或財產的行為。
有關新罪行的公訴程序為何?
針對新設罪行的任何檢控,必須經由維多利亞州檢察總署署長(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簡稱 DPP)批准。DPP將根據以下兩項標準考量是否提出公訴:
-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 且是否有合理的定罪可能性。
DPP須考量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社會、文化與歷史背景。
警方有何執法權力?
若某人的行為涉嫌觸犯新法,維多利亞警方有權依法逮捕並提起訴訟。
如何舉報相關罪行?
若需舉報嚴重中傷行為,請聯絡當地警察局,或致電犯罪舉報熱線(Crime Stoppers):1800 333 000。
如您或他人身處危險之中,請立即撥打緊急電話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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